供应南京KTV音响工程多年-好口碑 专业音响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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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总量: | 500 |
所在地: | 江苏南京市 |
产品规格: | 齐全 |
包装说明: | 完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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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南京KTV音响工程多年-好口碑 专业音响器材
ktv音响工程多年口碑。据悉,通过在ktv音响工程的研发、生产管理等方面存在广泛的协同效应,进一步提升服务态度好的ktv音响工程在酒吧音响领域的核心竞争力。一直以来,大家对于“ktv音响工程多年口碑”问题的兴趣也浓厚,希望了解更多酒吧音响的信息。为此,煦中电子责任编辑就从专业角度来叙述演出音响的内容所在。
在VOD视频点播行业,天汇科技是Linux嵌入式VOD技术的倡导者,并且领先推出基于Linux嵌入式技术的多个成熟产品。由天汇科技工程师历经多年研发的X-Server视频服务引擎是目前市场上效率*的流媒体服务引擎。基于X-Server引擎的开发的KTV点歌系统具有硬件环境要求低,执行效率快,系统稳定,而且避免了困扰国内KTV用户多年的版权问题,具有无可争议的性价比优势。基于这些优势,天行视点KTV点歌系统被国内KTV用户采用率不断攀升,并于2004年被指定吉尼斯世界纪录K歌比赛专用系统。
据调查,目前在卡拉OK经营行业,80%以上的KTV经营者使用VOD系统为消费者提供歌曲伴唱服务。VOD系统供应商将用于卡拉OK伴唱使用的数万首音乐电视作品复制并存储在VOD点播系统的服务器中,消费者可在KTV中通过电脑终端、音响等硬件设备以及电脑点歌软件等在各个包房终端点歌播放。
VOD系统供应商将大量的音乐作品和音乐电视作品进行复制是他们得以实施其经营行为的核心前提和重要内容。经调查,VOD系统供应商在大量复制这些受著作权法保护的音乐作品和音乐电视作品时几乎从未得到过相关著作权人的授权和许可。VOD系统商将其拥有的VOD点播系统向KTV商家销售,目前全国30万家左右KTV的点歌系统歌库中所存有的海量歌曲绝大部分都是由VOD系统商提供的。以各家KTV使用的盗版歌曲数量15000首计,全国KTV店家使用的盗版歌曲总存量可达约45亿首。根据传统的侵权盗版方式,若将每一首被复制储存的歌曲视为一张盗版光盘,将有45亿张盗版光盘从系统商那里销售到KTV店家,侵权规模触目惊心。
目前,全国VOD系统商多达上千家,且大多数VOD系统商非法使用的盗版曲库中均含有非法复制作品数万首,覆盖了国内外数百家唱片公司、数千名歌手的作品。
症结:如何转换侵权数量
在冠联科技案中,查获的10块硬盘内共存储有19113个影音音乐作品,均为数字化影音音乐作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项、第三项和第四项所称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复制品。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取保候审。
有关人士忧虑,因我国现行处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对VOD侵权行为没有明确规定,地方司法部门在审理昆明冠联案时可能陷于没有判罚依据的窘境。
云南警方在侦办过程中,依据司法解释规定复制发行每份500张光碟可追诉刑事责任,但如何将数字化曲库作品的“首”换算成司法解释的“张/份”成为执法实践中的*障碍。在换算标准上有三种意见,一是以作品的自然数量为计量标准;二是以张/份光盘含12至16首单曲为计量标准;三是以张/份光盘的容量为计量标准。对此,国家版权局做了《对关于认定点歌系统数字化复制影音音乐作品数量的回函》的行政批复,是以一首作品为计量单位,但此仅限于行政批复层面。
云南省公安厅已经就该案向公安部进行了专门请示。
面临如此困境的不只云南一家。四川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深圳市公安局治安分局、长沙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青岛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苏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对VOD系统商的刑事打击工作有着同样的困惑。
专家观点
尽快完善司法解释
如何将数字化曲库作品的“首”换算成司法解释的“张/份”成为执法实践中的*障碍。在换算标准上有三种意见,一是以作品的自然数量为计量标准;二是以张/份光盘含12至16首单曲为计量标准;三是以张/份光盘的容量为计量标准。
对于以上问题,有专家学者指出其症结所在:现行法律已经严重落后于实践,呼吁执法机关不应机械套用“500张/份”的规定。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中心主任刘春田认为,当前,加强对版权的有效保护已成为国内外关注的焦点,为推进版权保护执法实践,提高立法和司法解释的可适用性,建议对两高的司法解释进一步完善,增加对利用数字复制技术进行侵权盗版的相关司法打击条款,同时尽快补充司法解释以适应新形势之需要。